目前,建设部对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未作统一界定。部分省市为规范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如上海市建委1999年* 0037号文件《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五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主体结构 施工阶段,每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封**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必须检查、复测,并将资料列入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竣工后,荆州灌浆料, 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检测。竣工后*-一年内每隔3个月必须检测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必须检测一次,直至沉降相对稳定为止。”天 津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于1999年*529号文件《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四条规定:“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 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方可报请开工。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资质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 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笔者认为,从科学、公正、规范的角度出发,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应由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其与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相比较有如下优点:①专业性强,灌浆料厂家,技术可靠,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②独立性强,与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数据真实可靠,并且具 有连续性。③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及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进行施测。④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定期经技术监督部 门检测认定,精度满足要求。⑤有利于监控,检测单位对其检测数据报告负责。
房屋因相邻工程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重点是
区分受检房屋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还是邻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
评估结构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建议。
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灌浆料供应,
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灌浆料批发,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改变,
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
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
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
办公楼该商场等,
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洞、
局部楼板
开洞、
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
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
需要进行安全性检
测评估,
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结构安全性。
当功能和结构改变
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